
1. 所有特裝展臺結構必須設計合理,保證搭建牢固、安全。搭建材料應使用難燃或阻燃的材料。
2. 所有展臺所設計結構強度應當滿足荷載所需要的強度,搭建時應確保展臺結構的整體強度、剛度、穩定性及局部穩定性。
3. 各施工單位搭建的展臺面積應和申報面積相符,各施工單位搭建展臺面積不得超出承租面積,投影邊線不得超出承租邊界線。
4. 對結構中有玻璃裝飾的展臺,必須采用安全玻璃,確保施工、安裝牢固,并有醒目標識,以防玻璃破碎,造成人員傷亡。
5. 對于使用鋼結構立柱的展臺,其立柱應使用直徑為100mm以上的無焊接材料,底部應焊接牢固底盤,上部焊接法蘭盤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積,以保證展臺結構的牢固。
6. 所有展臺結構主體受力墻落地寬度不應小于120mm,確保墻體與地面的接觸面積。對于超過6m的大跨度墻體及鋼柱框架結構之間應在頂部加設橫梁連接,下部須加設柱間支撐,保證展臺的整體剛度和穩定。
7. 對于所有展臺結構設計中有舞臺或地臺結構超過1米2高,所有室內雙層、多層或結構復雜的展臺搭建,必須提供展臺結構圖并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蓋章確認并提供結構計算書。各參展商及施工單位從設計到施工應充分考慮展臺的安全性,確保搭建展臺各連接點及展臺整體結構的牢固性。
8. 雙層或多層展臺的搭建必須設置年檢合格滅火器。
9. 相鄰展臺所有結構背板墻必須做出妥善裝飾處理。
10. 室內展臺嚴禁采用全封式頂棚.展臺頂棚不得阻擋展館頂部消防設施。頂棚保證要有50﹪以上平面開放面積,以確保展臺的消防安全性。
